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些:做账时把两类计划弄混了

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些:做账时把两类计划弄混了

上个月做职工薪酬相关的账务,翻资料的时候一直在纠结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些,之前一直模糊的以为只要是企业交出去的养老相关费用都算,结果对着报表附注核对的时候,发现理解差了一大截,折腾了整整一个下午。

最开始脑子里的想法很简单,觉得只要按期向独立基金交钱,交完之后企业就不用再管后续的风险,那就是设定提存计划。手头正在处理的是单位给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,还有失业保险,之前做凭证的时候,就直接全部归到这个科目下面。

会计同事路过工位,扫了一眼我做的底稿,直接停下来提醒,不是所有社保都属于这一类。当时一下就懵了,反复翻准则原文,越看越乱,总忍不住把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搅在一起。

很多人容易犯和我一样的错,会把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也一并算进去,其实不是。基本养老和失业,是我们企业实务里接触最多的设定提存计划,企业按固定比例缴存资金,资金交给外部独立的养老基金机构,之后员工未来能拿到多少待遇,是由基金的投资收益、账户余额决定的,企业不再承担额外的支付义务。

这一点和设定受益计划差别很大。之前看案例,有些老企业会有补充养老类的设定受益计划,企业要兜底承诺员工退休后的固定待遇,后续基金赚少了,企业还要追加资金补足缺口,风险留在企业这边,这种就不属于设定提存计划。

我们单位还有一份企业年金,是单独设立的年金基金,每年按约定比例往年金账户打款,交完这笔款项,公司就没有额外的偿付责任。当时拿不准,专门翻了年金的管理合同,确认基金是独立运作,未来的收益亏损都由员工账户承担,才确定这份企业年金也属于设定提存计划。

整理底稿的时候,才反应过来,核心判断点不是叫什么名字,而是看企业有没有后续兜底的责任。只要企业只是承担按期缴存固定金额的义务,缴存完成后不再承担任何未来的薪酬风险,才归到设定提存计划。

之前踩的误区就是,看见职工福利类的缴费项目,就下意识归类。像医保、工伤、生育这些,虽然也是企业缴纳的社保,性质属于短期薪酬,并不归到设定提存计划里面,当时底稿初稿就错把它们放进来,好在提前核对,没有直接上报。

不同单位的情况不一样,有的企业不会设立企业年金,那账面上的设定提存计划就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项。如果单位办理了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,那就要再加进去。仅代表我这次做账遇到的情况,别的行业或者大型集团,可能还有其他合规的提存类安排,不能直接照搬。

翻完合同和准则条文,天色都暗下来,屏幕上的数字看得眼睛发酸。把错误的分录红字冲销,重新拆分不同薪酬项目,附注披露的文字也全部改写。

那天下班关电脑前,盯着屏幕上改好的附注,心里只想着,下次再碰到这类核算,不能凭旧印象直接分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