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:看财产登记和资金来源

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:看财产登记和资金来源

当初坐到调解室的时候,脑子里反复在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,之前自己瞎琢磨了很久,以为婚后买的所有东西都能对半拆开,进去之后才发现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。两个人一起生活了快七年,工资卡一直是分开保管,平时日常开销一人出一半,房子是婚后买的,首付大部分是对方父母转过去的,转账备注写了赠与,那时候没多想,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协议,这笔钱就成了后面拉扯最久的部分。

最开始的想法很直接,房子是领证之后才买的,理所应当算作共同财产,卖了房款一人一半。调解的工作人员翻着银行流水,把每一笔转账时间都标出来,说父母的这笔赠与,如果明确只给自己子女,那对应的份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那个瞬间才反应过来,很多东西不是看什么时候买,而是看钱从哪来。装修的钱是我自己这几年攒下的存款,这笔流水完整,所以这部分的价值可以单独拎出来核算,不算进对方父母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里面。

车子就简单一点。

车也是婚后购置,两个人的收入共同还贷,没有一方父母出钱,所以车辆残值直接协商平分。商量的时候没有选择卖掉折现,最后车子留给对方,对方按评估价格打了一半的钱转给我。评估价不是新车购买价,是调解机构找的参考二手车行情,会扣掉折旧,这点之前完全没有考虑到,一开始还拿买车发票去算,闹了个乌龙。

存款这块麻烦在零散。两个人各自银行卡里的活期、理财,甚至基金账户,全都要拉取婚姻存续期间的资产记录。有几笔钱是婚前存进去,婚后一直放着没有追加投入,这部分就认定属于个人财产。可婚后工资自动转入这个账户,新旧资金混在一起,区分起来就很费劲,要一笔一笔核对进出账,花了不少时间。还有一些小额的消费,买家电、外出旅行,已经消耗掉的资产,不会再拿来分割,不用再追溯。

中间还有一段拉扯,对方提出来家里的公积金,也属于共同财产。之前一直以为公积金是个人名下的,取不出来就不用管,后来才知道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缴存的公积金,同样纳入分割范围。最后核算的时候,把两个人公积金账户在这段时间增加的总额合并,算出差额,由账户金额多的一方补差价给另一方。

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,不是标准答案。不同家庭的出资凭证、书面约定情况不一样,最后分割的结果差别很大,遇到复杂情况还是要找专业律师帮忙梳理材料。

协商阶段其实可以自己先列一份资产清单,房产、车辆、理财、公积金,还有债务,都写清楚。债务也要区分,单独欠下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,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,不用一起承担。一开始没有做清单,想到什么说什么,来回反复更改诉求,拖慢了整个调解的进度。

也见过朋友的情况,双方早早签好婚内财产约定,财产归属写的明明白白,办理手续的时候几乎没有争执。可我们当初没有任何书面约定,所有判断只能依靠银行流水、转账备注、购房合同这些纸质材料。口头说过的承诺,在分割的时候基本没有效力,没有证据支撑就很难被采信。

最后敲定方案的时候,房产除去对方父母赠与的首付部分,剩余价值对半分,房产归对方所有,对方分期支付补偿款。车子已经谈好,公积金差额一次性结清。没有走到法庭开庭,调解签字之后,就按协议一步步履行。

收拾东西搬走那天,手里攥着那份调解协议,只后悔当初没有留心保存各类资金凭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