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-先去法院递交材料的那一方是原告

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-先去法院递交材料的那一方是原告

当初跑去立案窗口交材料的时候,脑子里面反复在琢磨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,窗口里面的工作人员语速很快,一堆名词砸过来,一时间分不太清,只记住手里这一沓诉状是我递上去的。

之前一直傻乎乎的以为,谁占理谁就是原告,谁做错了事谁就一定是被告,这个想法后来才晓得根本站不住脚。有一起身边人的纠纷,明明对方有不少不妥当的地方,结果是对方先去起诉,那他就成了原告,朋友收到传票的时候愣了好久,平白变成了被告。道理对错,和这两个身份没有绑定在一起,不是贴上去的好坏标签,只是案子进到法院里,用来区分两方的叫法。

诉状写好,证据整理齐全,主动发起起诉,向法院提出诉求的这一方,就是原告。收到法院传票、应诉通知书,被别人起诉的那一方,就是被告。

开庭前那段时间,整个人绷得很紧,翻了不少网上零散的帖子,越看越乱,有人说被告就是等着挨罚,等着赔钱,搞得心里压力很大。后来和接待的工作人员简单聊了几句,才松了一点,被告只是被动应诉,不是直接等于理亏,你一样可以提交证据,说出自己这边的理由,还能提出反诉,反过来向原告主张诉求,到那个时候,原先的被告,又会在反诉里面变成反诉原告。

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,不是标准答案。

卷宗封面、传票、开庭笔录上面,都会清清楚楚标注两方身份,不会搞错。立案的时候,信息填错被告名字,或者身份证号、地址有偏差,案子都可能没法顺利往下走,这点当时踩过小坑,反复核对了两遍身份信息,就怕写错耽误进度。原告要把自己想要的结果写明白,诉求不能模糊,想要对方还钱,或是解除合同,都要写清楚,还要配上对应的材料支撑自己的说法。被告拿到传票之后,不能直接置之不理,不去开庭,不提交答辩,法庭依旧可以正常审理,缺席判决之后,很多辩解的机会就直接没了。

还有个容易混淆的地方,一个案子里面,原告被告都可以不止一个。好几个人一起起诉同一个主体,就是共同原告;原告一次性起诉好几个人,那几个人都是共同被告。碰到这种多人的情况,文书上会挨个列明每个人的身份,各自承担的说法和证据也可以分开准备。

我当时递交材料的时候,窗口提醒,起诉的权利在原告手上,要不要起诉、什么时候起诉、起诉谁,都是由原告来决定。被告没有办法提前阻止对方立案,只能在收到通知之后,再着手准备应诉的东西。很多人分不清,就是习惯把法律上的身份评价,和日常里的对错评价混在一起,习惯性先给被告打上有错的烙印,实际上身份只是程序层面的划分,最后谁能赢,要看法官结合全部证据之后的认定。

开庭那天,书记员点名,先叫原告,再叫被告,座位也是分开的,原告坐一侧,被告坐另一侧。陈述环节,由原告先讲自己的请求和事实,再轮到被告进行答辩,这个顺序也是跟着身份来的。等到判决出来之后,如果被告不服判决,想要往上一级法院上诉,上诉状递出去,原先的被告就变成上诉人,原来的原告变成被上诉人,这套叫法又换了一套,和一审里面原告、被告的叫法不是一回事,别混在一块理解。

那段时间折腾下来,最深的体会就是,它俩只是诉讼程序里的称谓,用来区分发起诉讼和被起诉的两方,不带天然的褒贬。

后来收拾文件夹,把传票和证据材料归置好,才慢慢放下心里悬着的那块石头。